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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治未病服务产品和技术项目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8]0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20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治未病服务产品和技术项目招标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8]009号

2018年7月2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沪府办发[2018]17号)和《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6]36号)部署和要求,推进本市“治未病”健康工程建设,进一步丰富治未病服务产品、技术和方法,提升本市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治未病服务相关产品和技术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和数量
  以治未病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医药服务优势领域,开展治未病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状态的评估技术,以健康状态评估为基础的干预服务包、以慢性病干预为核心的功能性食品或健体技术、以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出发点的自我保健或康复辅具、以中医资源整合利用为核心的日常照护方案或规范、以全民健康普及为目标的治未病科普文化产品等。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44个,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个(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范围,目标明确、技术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所含技术产品具有可推广性、可复制性,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原则上为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具有承担项目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综合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
  2.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二)申请人要求
  1.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7岁。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前三名)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本市中医药相关科研项目数超过3项的,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流程
  (一)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相关机构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治未病服务产品和技术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8月17日前完成报送。其中,区属机构由申报区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市属机构直接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娄山关路868号,天山中医医院三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zhwb2013@163.com
  (四)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具体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监管处 陆超娣、王景潇
  联系电话:23117925、23117921
  联 系 人: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 朱吉、王磊
  联系电话:6241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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