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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武汉市药品带量采购范围的遴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武汉市药品带量采购范围的遴选办法的通知

2018年6月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武汉市药品带量采购范围的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武汉市药品带量采购范围的遴选办法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8]25号)精神,经市药品带量采购专家组讨论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药品带量采购范围为在省级挂网目录内且武汉地区医疗机构有采购交易记录的品种。
  (二)国家谈判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二、遴选依据
  (一)2018年5月31日前,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且有武汉地区医疗机构交易记录的药品品种。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国家谈判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前)。

  三、遴选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分批的原则稳步推进药品带量议价工作。
  (一)采购主体临床用量大(2018年5月31日前,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的药品优先纳入带量议价范围。
  (二)对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按议价保供的原则优先纳入遴选范围。
  (三)《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方案(试行)》中的101种按病种收付费病种相关药品优先入选。
  (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精神,从严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品种。
  (五)重点监控药品品种、静脉给药的中成药品种、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品种、临床适应症不明确的药品品种从严控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汉市卫生计生委采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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