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关于嘉定区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1]32号
2011年5月3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定区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嘉定区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全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专项整治。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食安联办[2011]58号)要求,本区相关部门已制定了本区的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推进。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街镇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既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协调,加强巡查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0]46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二、加强整治力量,强化长效监管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突击行动,对各类食品、地沟油加工制售窝点要予以严厉打击,对各类高风险食品和环节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合作,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切实有效。各单位要通过整治行动,主动寻找问题,积极尝试摸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效监管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理念
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操守,强化企业自律;进一步为群众提供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知识,树立食品安全科学观念;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整治行动进展。各单位要积极动员,主动排摸各类食品、地沟油加工制售窝点和违法企业,形成良好的问题发现机制。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信息
各单位间应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对查见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及时上报,力求快速稳妥解决。为及时了解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工作动态,自4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每周三下班之前向区食安办报送近一周内的整治行动工作信息,10月30日前,报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若有其他上报要求,将另行通知。
区食安办联系人:宋立力;电话、传真:59994780
上海市嘉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切实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
《食品安全法》,加强监管,切实把食品生产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行业龙头企业自律来带动本行业的诚信建设。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的监管,形成全社会监督食品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行动 ,做到“四个一批”:查处一批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吊销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消除一批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隐患,提升一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更加完善,监管制度更加齐全。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和健全风险监测,提高监管有效性,努力解决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
在全覆盖检查的同时,要突出以下企业:
1.近年被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
2.检查中发现问题,被责令整改过的食品生产企业。
3.生产食用油脂和使用食用油脂的食品生产企业。
4.生产环境、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差的食品生产企业。
5.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产品安全风险程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产品
速冻面米食品、食用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粉类制品、小麦粉、挂面、糕点、酒类、腌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酱腌菜、淀粉及淀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干制水产品、膨化食品等20类重点产品。
(三)重点内容
1、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2、回收食品处理情况。
3、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生产食品。
4、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采购的原辅料索证和台帐是否齐全。
6、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台帐是否符合要求。
7、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和标准规定。
8、生产的产品是否在生产许可证范围。
9、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三、检查方式
(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参与监管的氛围
1、问计于民,征求社会各界对改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2、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市民投诉食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3、招募食品监管志愿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4、及时在区级媒体上公布专项行动进展信息,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二)具体检查方式
为确保成效,采取执法检查、开门检查、交叉检查(包括区内交叉检查)、错时检查、及局领导带队的督促检查等形式开展专项行动。
1、执法检查:根据本方案,对我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开门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志愿者等参加相应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3、交叉检查:由市局统一安排指定,市食监所、宝山局、青浦局、崇明局、我局为第4组,相互循环检查,市局派观察员参与交叉检查活动。
4、市局将在上述3项检查的基础上,另外进行飞行检查和督促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18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筹备阶段(2011年4月22日前)
精心准备,结合监管职责和我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及区府,并向社会招募食品生产安全志愿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召开专题会议,就食品生产安全建言献策。同时以大会动员、书面告知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要求企业再次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诚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在区域全覆盖检查的前提下,按下列重点食品的类别分批进行。
1、速冻面米食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月10日前)。
2、谷物加工品、谷物粉类制品(5月30日前)。
3、小麦粉、挂面、糕点(6月20日前)。
4、腌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蜜饯(7月10日前)。
5、酱腌菜、淀粉及淀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8月20日前)。
6、干制水产品、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月10日前)。
7、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9月30日前)。
在检查过程中,对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检验项目主要为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检查中的重点环节要留下影像资料,确保检查情况有据可查,全面落实本次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
对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一是将有效的监管方式进行固化,形成监管制度;二是查找监管中不足,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解决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三是报送专项行动的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食品生产安全危机意识,落实好本次专项行动,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我局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我区食品生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王国庆局长任组长,陈培新副局长、邬琪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行动办设在区食品科,负责协调处理市、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食品生产特点,详细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集中精力,统筹调配本部门人力物力,确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计质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从严从重,打违除患
专项行动要不漏一家企业,不放过一个问题。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做到“四个必须”和“五不放过”,即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进行不放过。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一切行动听指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第一时间报区局,由区局报送市局行动办,案件信息由市局统一披露,接受市级媒体采访应报经市局行动办同意。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求的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求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五)总结经验,立足长效
各有关部门要调整监管思路,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经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安全隐患的监管制度建设。创新各种监管办法,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作用,及时发现各种违法信息。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力宣传,让公众及时了解专项行动信息,形成良性互动和良性宣传。要建立与媒体联合打假治劣的联络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监管网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切实落实各区域监管责任制度
根据我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我区分为监管一室、监管二室、安亭、江桥、马陆五个片区,监管人员负责落实各自片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
七、我局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021-59531313。
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关于集中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结合市局要求,为深入推进本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分局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10月20日止,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下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市政府要求,就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011年9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在摸清辖区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经营户底数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10月上、中旬)。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市局将对各分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工作重点
(一)严把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摸清本辖区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经营户的底数,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和监管档案。对相关经营者超范围经营或证照超过有效期的,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罚。
(二)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监督经营者把好进货关,督促其严格依法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尤其要督促经营者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作为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要督促经营者仔细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对经营者未按上述规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对市场、商场和超市的重点监管。要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商场、超市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及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着重检查经营者所销售或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的来源是否合法,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加大对食用油的抽样检验力度。要根据上级部门通报的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信息,提高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食品包括食用油的抽样检验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对抽检中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及时采取下架停售等措施,并查明来源,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发现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和地沟油的“黑窝点”,要主动跨前一步,会同质量技监等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细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积极宣传,注重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其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宣传非法添加行为和地沟油的危害性,引导其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区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城管执法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并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各单位每月要按时报送《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并附每月工作情况;10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工商所 时间:2011年 月 日
类 别 |
数量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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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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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用油经营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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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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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照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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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用油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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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添加物制造存储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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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地沟油加工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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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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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扣涉案食品数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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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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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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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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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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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扣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数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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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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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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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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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于每月3日前,向市分局食品科报送上月的统计数据;10月1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附件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沪食安联办[2011]58号文“关于集中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针对本区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本区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保持日常监管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企业等监管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引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三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内容和进度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底前)
1、成立嘉定区打非添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耀臣 副组长:丁喆
成员:陆毅、张红英、陆健
工作小组组长:丁喆 副组长:陆毅、陆健
成员:综合业务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各分所负责人。
2、制订计划、明确任务、确保落实。
各科室(分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职责分工。
综合业务科: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监督一科: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察各分所整治工作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监督二科: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察各分所整治工作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保健食品环节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各分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保健食品的各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底前)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和督促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开展培训,发放告知书。组织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等。使广大餐饮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告知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3、开展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专题检查。开展专题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特别是粮食、食用油、肉品、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熟食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全面做到可追踪溯到上游单位。5月底前,所有连锁餐饮单位、中心厨房和大型以上饭店必须全面建立健全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7月底前,全区中小型餐饮单位基本健全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
4、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对全区大中型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式干点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储存管理、使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排查主要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对发现的主要问题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5、实行食品添加剂申报备案制度,开展添加剂使用专项执法检查。
6月底前,100%大型餐饮单位、集体配送和中心厨房建立使用添加剂申报备案制度。在前期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添加剂使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和登记制度;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和废弃油脂的专项检查。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索证索票、食用油的标签、用量记录等方法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购买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杜绝餐饮单位回收使用已供应上桌的菜肴和油等。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购处理公司签订合同,确保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去向明确。
7、加大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结合市局年度抽检计划,加大连锁餐饮单位、中心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供应的食品和原料的监督抽检数量,特别是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食用油的检测,加大监督抽检数量。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提高问题食品发现能力。
8、采用联合执法、交叉互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整治行动。与工商、技监等部门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摸清无证餐饮单位底数,对于目前暂时不能取缔的,也要纳入添加剂和地沟油的整治范围。同时采用交叉互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等手段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9、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专项检查。6月上旬,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专项检查,对全区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全覆盖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查证、验货和索证索票管理,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核原料供应商资质,对重点原料供应商生产情况进行定期现场核查,并建立审查档案,严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全面实现可追溯。同时,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6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申报备案制度。
10、排摸经营单位底数,推广统一台账。7月底,对连锁药房、连锁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等经营单位分类制定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要求和统一的台帐并逐步推进实施,引导连锁企业建立保健食品进货电子台账,规范企业进货渠道、产品索证索票、入库验收,台帐登记和批号管理。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立区内连锁超市、连锁药房、保健食品专营店等主流通渠道经营单位的基础数据库,从而动态掌握本市主流通渠道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底数,为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奠定基础,从而及时防范和控制危害。
11、加强保健品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检手段。6月中下旬-7月中旬,开展专项抽检,重点针对生产企业对辅助降血糖、润肠通便、减肥、抗疲劳类等重点保健食品(可能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违禁药物和滥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以及委托加工产品(包括原料的);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保健食品专卖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连锁超市卖场、药房等主渠道销售的、非本市生产的辅助降血糖、润肠通便、减肥、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同时,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提高问题保健食品发现能力。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1、查找疏漏问题。对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可能存在潜规则或可能出现大范围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2、开展追踪复查。对前阶段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对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举一反三措施,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整改提高的长效制度。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针对在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杜绝采购使用地沟油的长效机制,强化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4、巩固整治成效。巩固大型餐饮单位、集体配送、中心厨房和保健食品企业建立使用添加剂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5、做好总结和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分局各科室(分所)要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我局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部门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与工商、公安、技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参加联合打击查处行动,及时反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
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的监督抽检力度。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科室(分所)要及时收集、掌握整治工作动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工作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集中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食安联办[2011]5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申报、专业收运、定向处置、综合监管”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系统全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监管网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在完善市区镇三级监管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街镇层面的监管力量和队伍,切实落实废弃食用油脂源头管理责任,有效完善监管网络。
(二)规范收运队伍
根据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队伍,通过对收运队伍明确收运区域,明确收运队伍的收运任务量、培训上岗机制、作业服务规范、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收运队伍定岗定员包片收运机制,有效提升收运队伍文明作业水平。
(三)加强处置流向监管
加强对我区废弃食用油脂处置流向的监管,按照市绿化和市容局统一安排将我区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纳入市级处置系统,对我区涉及的中转和初加工场所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自行处置行为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申报和监控
1、开展前置化管理。加强与区环保部门的工作联动,对新申请的餐饮业经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落实前置化管理,在申办过程中明确其安装油水分离器和配置隔油池,并与收运单位签订《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收运协议》,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从源头上纳入规范收运。
2、加强源头申报管理。要加强与环保、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产生单位信息,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单位的管理档案。各街镇要主动开展上门宣传、申报办理,落实收运服务等工作。年内基本实现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申报全覆盖。
3、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源头收集管理。要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有条件的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和隔油池锁固装置。加强对产生单位日常巡查,督促收运单位配置加盖收集容器,努力做到应收尽收,避免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收运。每月将收运情况记入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单位的管理档案,并抄送区质监部门和区食药监部门,由其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二)强化规范化收运
1、落实收运规范。根据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明确我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划定收运回收作业区域;督促收运单位认真落实收运台帐、收运处置联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运单位的从业行为,做到收运车辆密闭、服务标准公开,收运人员必须统一规范着装、持证上岗;督促收运单位合理配置专用收运容器和车辆装备,确保收运过程的周边环境整洁,维护收运队伍的文明形象。
2、强化日常监管。以作业规范的执行、收运处置联单制度的落实等为主要指标,加强对收运单位的日常监管,开展以收运规范、收运处置量和处置流向为等指标的重点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收运服务招标的主要依据,对违规严重的收运单位,应依据
《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建立退出机制。
(三)规范中转和初加工管理
1、规范中转和初加工场所。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场所设置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暂行)》,责成收运单位按要求加强对中转和初加工场所的整改和管理,中转和初加工场所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2、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现有中转储存和初加工场所的全面监管,落实和健全监管制度、台账制度,实施信息化监控,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
《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联动执法整治力度
(一)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区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将建立管理执法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双向告知”进行信息沟通,主动联合食药监、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废弃食用油脂联动整治,形成综合执法管理合力。
(二)加强专项执法
要把非法收运、非法处置行为的查处作为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对产生单位加强执法检查,每季度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处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非法处置点,要联合绿化市容、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非法处置废弃食用油脂行为。投诉举报电话:59531101。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