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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4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4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4]3号

2014年1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春节期间是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早动员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市县,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加强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糕点、调味品、水饺、元宵及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督促经营者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撤柜下架。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庙会或游园会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宴席服务队等为重点对象,以节令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进货查验和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使用禁用药物,严格准出准入,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生猪定点屠宰、农畜产品收购和批发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对节令性食品和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扩大餐饮服务单位快速检测范围。对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监测出的问题样品和筛查出的可疑食品,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置,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销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打击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快查快办,严格执法,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春节特色场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观念。要广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提高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三)及时回应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受理并协调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

  四、做好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要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充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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