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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0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14]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崇府办发[2014]11号

2014年3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县环境卫生面貌总体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近期我县部分社区、道路、河道、自然村落等区域仍然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市民来电来访仍时常反映环境卫生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既不符合我县生态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也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态和环境建设质量,决定自3月15日起,全县开展以清理暴露垃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城镇居民小区、农村居民点、道路、河道、农田、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问题,以达到全县范围无暴露垃圾,河道水面无漂浮物,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农耕植物垃圾堆放有序的目标(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县绿化市容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将于4月中旬起组织考核评比,并于5月上旬通报评比结果。

  希望各单位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形成合力,治出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整治内容
  (一)各责任区内的积存暴露生活垃圾;
  (二)各责任区内河道水面(包括废弃河塘)漂浮垃圾;
  (三)各责任区内乱倾倒的建筑垃圾;
  (四)各责任区内乱堆放的农耕植物垃圾等。

  二、整治标准
  (一)主干道、景观道路及两侧整洁、有序;
  (二)入村进宅道路及两侧干净、美化;
  (三)居民宅前屋后清洁、卫生;
  (四)河道水面无漂浮垃圾;
  (五)建筑垃圾定点堆放。

  三、整治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3月下旬)
  各乡镇对本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暴露垃圾情况进行排摸,要充分利用乡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及市政市容部门等各类管理资源,全覆盖巡查,不留死角,同时形成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清理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
  各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按照整治时间、标准和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由县联动中心组织市民巡访团等力量,采用巡回检查的方式,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四)长效巩固阶段(5月中旬- )
  各单位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源头发现、快速处置各类问题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源头监控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联动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59622809
  邮箱地址:shibo600@cm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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