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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7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9]2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7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湘教通[2009]247号

2009年5月27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4号)转发你们,同时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请按照《通知》和《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工作。

  附件:湖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为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应对、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全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省教育厅《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迅速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防控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及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依法管理,科学防治,部门配合,联防联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领导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校的防控工作。省教育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4714930 4714924。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甲型H1NI流感的防控知识,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同时中小学要以合适的方式与家长沟通,宣传相关防控知识,共同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医务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项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专业人员熟悉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预防措施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利用学校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保证师生锻炼时间,提高机体抵抗力和免疫力。
  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新鲜,温度适宜;个人生活用品要专用,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要主动捂住口鼻,不要让飞沫溅到别人,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和肺炎等呼吸道病人。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今年6月30日之前各地各校原则上不组织大型集会和活动。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坚持晨检制度。发现有甲型HINI流感症状的学生,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的消毒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各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发热病例的登记工作,包括患者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日期、是否到过疫区等内容,作到记录详尽、内容详实,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源追踪。发热门诊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必须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当地疾控机构,同时上报学校,并立即转诊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定点医院。
  各学校应特别关心本单位近期归国人员的身体健康,以电话、走访等方式做好二次以上的随访。
  各市州、县教育局根据卫生部门确定的甲型HINI流感所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按照省教育厅《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各中小学和高校必须全力维护本单位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如遇到停课放假的问题,中小学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高校直接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四)物资储备
  各级各类学校应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器械。

  四、检查督导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适当时候组织对有关学校和部门落实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防控组织机构、健康教育与培训、监测系统、药械储备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我国内地已确诊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再次部署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提出防控要求。目前,中考、高考时间临近,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确保中考、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重申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加强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本地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特别是中考、高考期间的防控应对措施。要切实按照教电[2009]208号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大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学校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宣传形式普及科学防控知识,特别是还没有开展相关教育的,要立即面向全体师生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进行正确舆论引导。要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丢入垃圾桶;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如果生病,应留在家中,并减少与其他人接触,避免感染他人;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三、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和防控要求,并按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应对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疫情监测。中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和工作制度。对患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的师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

  一、基本知识
  本次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是由变异后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甲型H1N1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人群对甲型H1N1流感普遍易感。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4天。
  临床主要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由于这种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疾病,其特点仍待进一步观察总结。

  二、防护措施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5.尽可能频繁开窗,增进居住空间的空气流动。
  6.如果戴口罩,必须正确使用和处置,以确保其效力,避免因不正确使用口罩增加传播风险。正确做法:用口罩仔细遮盖嘴和鼻子并系牢,尽可能减少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空隙;在口罩受潮或沾染湿气后,换上新的清洁和干燥的口罩;不要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口罩在每次使用后应丢弃并在除下后立即处置。在触摸用过的口罩后,用肥皂和水或使用酒精洁手液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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