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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31

发文字号

晋农[市场]发[2007]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3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晋农(市场)发[2007]25号)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总体部署,农业部、省农业厅将于2007年8-10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市发[2007]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五项制度为重点,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本地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兽)药残留控制和监督抽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要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要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重点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部署准备阶段。2007年8月中旬前,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辖区各县(市、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中旬-9月底,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本地的实施办法,组织力量对辖区县(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2007年8月中旬-9月中旬,省农业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检察所负责对各市的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9月初,农业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0月15日前,各市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行政主管领导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由分管厅领导左义河副厅长、王立伟副厅长负责,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厅有关处局、业务单位人员和抽调各市农业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市场信息科科长,组成省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交叉检查。
  2、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地要按照专项执法检查的任务和内容,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和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确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
  3、检查方式及抽查重点。省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2个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以上销售企业、2个以上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5户以上农户。农畜产品及投入品抽样检测,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检查所按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场)发[2007]5号)要求进行。
  4、及时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及时将有关情况材料以正式文件(附报电子版)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和政策法规处各一份。2007年8月20日前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办法和进展情况,2007年10月20日前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李丽霞 电话0351-8235067;
  政策法规处 阴埝埝 电话0351-8235103。
  传真:0351-4155093(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0351-8235103(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件:LLx@sxagri.gov.cn
  nytfz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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