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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31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5月3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季节即将到来,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乙脑疫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各地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陕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开展乙脑监测工作,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并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做好乙脑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工作,发现乙脑病例及时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二、认真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乙脑诊疗水平,加大对病人的救治工作,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进行预检分诊,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因病人转诊、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病人致死、致残和疫情传播。

  三、认真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各地要加大乙脑疫苗接种力度,尤其是乙脑高发地区在做好乙脑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的同时,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对未免疫和免疫不全的8月龄-6岁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努力提高易感人群乙脑疫苗覆盖率。

  四、大力开展防蚊灭蚊活动,消除乙脑传播媒介
  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工作,提供防蚊灭蚊技术指导和服务,消除蚊虫孳生地,开展药物灭蚊服务,努力降低蚊虫密度;宣传教授防蚊知识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切断传播途径,减少人群感染机会。疾病控制机构要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农民工集中、环境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主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其开展灭蚊防蚊活动。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乙脑防治知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开展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大众媒体、医院就诊宣传栏、社区宣传板报、宣传单等各种工具,加强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对乙脑传播途径、预防办法、早期症状的了解,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推广蚊帐防蚊、蚊香趋蚊、灭蚊剂杀蚊和防叮剂保护等措施,减少蚊虫叮咬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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