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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6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7]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7]71号

2017年5月16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 福州市中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34号,文件下载网址:https//fbya39e34a02688a4860a764a3118eeee127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我省3个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名单见附件1)。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定于5-6月份组织开展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5月30日前完成)
  按照《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各传承工作室根据《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和《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进行自查,填写《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和《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根据验收主要内容撰写总结报告各一式5份,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5月30日前报送1份至我委中医药管理处,同时依据专家人数提供相应份数总结报告、有关表格、原始备查材料和成果展示素材。

  二、省级组织验收
  我委中医药管理处对上报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按要求于6月20日前召集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验收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专家组通过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审验收评分,并填写《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验收结果由我委汇总审核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验收工作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厉行节约,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二)各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将汇报材料按专家组人数,准备相应的份数于检查当日统一交专家组,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可信。
  (三)各依托单位指定1位验收工作联络员,并将其联络电话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委中医药管理处。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林颖欣、谢评珠,联系电话:87851001、87833674,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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