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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妇幼[2015]0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妇幼[2015]009号

2015年3月2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4]27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该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80号)中有关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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