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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2018年6月4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精准医疗领域。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以及数字化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等。
  (二)医学工程领域。重点支持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产品、移动医疗设备等。
  (三)医药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化学药品与原料药、现代中药等。
  (四)生物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六)照护康复领域。重点支持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专业康复训练器材与辅助器具、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义肢及矫形产品。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事后资助。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
  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1、2类新药、“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列入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按经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委托本地临床试验CRO机构组织、多中心包含本地医疗机构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3、4、5类)、生物制品、中药按经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委托本地临床试验CRO机构组织、多中心包含本地医疗机构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三类)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项目,按经现场核查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贷款贴息方式)、产业化中试环节、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https//fbyab87147edeb594fafb66224788bddd554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https//fbyab87147edeb594fafb66224788bddd554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3.市场准入认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https//fbyab87147edeb594fafb66224788bddd554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7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八)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九)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6月5日9:00至2018年6月29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27540、88120546

  特此通知。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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