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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8-01-15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5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正文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鲁政字〔2008〕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自2007年8月下旬至2007年底认真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专项整治任务。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成果,省政府决定,给予章丘市、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广饶县、莱州市、诸城市、泰安市岱岳区、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山区等10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推进和谐山东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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