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西省美食之街(乡)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各地美食特色街和美食之乡建设经验,以典型引导城乡餐饮网点建设,丰富我省餐饮市场,满足大众消费,全面推进我省餐饮业发展,我厅将在全省开展“江西省美食之街(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省内所有县(市、区),只要符合评选标准,均可以申请。
(二)逐级申报原则: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材料上报至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书面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审核认定。
(三)公正公开原则: 由江西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选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认定工作。候选名单在江西省商务厅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二、评选时间:
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说明材料(起源、现状、发展规划等)以及有关照片影像资料。
(二)材料评审: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材料上报至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书面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审核认定。
(三)现场考察:
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
(四)审议:专家组向江西省商务厅提交考察结果的书面报告,并审议通过认定名单。(四)审议:专家组向江西省商务厅提交考察结果的书面报告,并审议通过认定名单。
(五)公示:“江西省美食之街(乡)”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5天。
(六)评选认定:在公示期内,无不同意见或者有意见反馈,但经查实,不对“江西美食之街(乡)”的命名构成损害或不与命名条件相抵触的,由江西省商务厅授予“江西美食之街(乡)”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评选标准
(一)江西省美食之街评选标准
1.美食街区内各餐饮企业营业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总餐位数不低于1000个,日均流动人口不少于2000人,日均餐饮营业额不少于10万,餐饮网点数达到10家以上。
2.该街区餐饮网点集中,既要注重传承地方传统饮食文化,也要注重推广新派饮食潮流。美食街区具备中餐、西餐、火锅、休闲餐饮等各种餐饮业态,并且每种业态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均衡发展。(对于特色美食名街,要有鲜明的业态、突出的菜系种类和菜品)
3.餐饮零售额占该该地消费品总额的比例和年人均餐饮消费总额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重视街区餐饮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打造餐饮品牌企业,拥有中国赣菜餐饮名店、中国赣菜特色名店、中国赣菜名菜、名点名小吃。
4.街区建设还要兼顾不影响临近民居,既要方便群众饮食,还要打造街区的相对独立性,避免污染扰民现象,整治和美化经营卫生和环境状况,主要出入口设置停车诱导系统,优化周边交通环境。
5.重视建设发展,该街区店面要有相对统一的装修风格,给游客以清晰的形象。
6.重视特级厨师、国家级烹饪大师、菜系传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工作。街区拥有中国赣菜烹饪大师和专业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
7.有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8.地方政策法规健全,各项制度能够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对餐饮业的发展出台过规划,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加大整体宣传力度,继续引进品牌饮食企业,完善区内配套。在税收、水电、投资环境等领域给予餐饮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10.召开街区美食节、烹饪大赛、服务竞赛、餐饮业论坛等有利于餐饮交流发展的活动。召开街区美食节、烹饪大赛、服务竞赛、餐饮业论坛等有利于餐饮交流发展的活动。
(二)江西省美食之乡评选标准
1.在历史文献的记载中,或者传统行业信息的传递中,承认当地具有某一方面或者某几方面的餐饮特色。
2.当地的餐饮消费、菜肴风味有鲜明特色,餐饮习俗影响着该地域的民间传统文化。
3.当地的餐饮文化有传承亦有发展,餐饮后备人才的培养有良好氛围和健全机制。
4.供职于当地企业的中国烹饪大师不少于1人、中国烹饪名师不少于3人,或者拥有不少于2倍的省级大师和名师,或者拥有同等数量和级别的餐饮业先进人物。
5.餐饮业占当地服务业比重较大,增长幅度大于当地服务业。
6.餐饮业对当地拉动就业帮助较大,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不少于1000人。
7.餐饮业对当地旅游市场具有拉动作用,每年接待外来游客用餐不少于1万人,当地的餐饮经营单位数量不少于60家。
8.地方政策法规健全,对餐饮业的发展出台过规划,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税收、水电、投资环境等领域给予餐饮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9.召开街区美食节、烹饪大赛、服务竞赛、餐饮业论坛等有利于餐饮交流发展的活动,对推广本地餐饮产业有宣传计划。
五、几点要求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展示本地餐饮业发展的重要成果,体现本地餐饮特色。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省级美食之街(乡)原则上不超过2条(个)。
(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0月30日(逾期不受理)前报送我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联系人:赵群、万能 电话:0791-86246540、6640
传真:0791-8624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