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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7

发文字号

川继委办发[20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17

颁发部门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川继委办发[2019]4号

2019年5月17日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驻川部队医院,医学高等院校: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5号)转发你们,四川省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项目)共180项(附件1),四川省2019年国家级远程基地项目项共16项(附件2)。为规范我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执行
  批准公布的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学时、学分等信息。项目举办2周前登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报送项目通知、审批活动计划,逾期不再受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申核通过后,项目申办单位需按照上报的内容据实举办项目。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上报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等执行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执行材料者,视为未执行。省继教办年底将统计各申办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效果不佳的单位采取减少项目申报等处罚措施。

  二、强化过程监管
  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本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监管。各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制定完善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确保项目培训效果和质量;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申办单位要根据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由专人负责学员刷卡考勤,严禁代刷、作假等行为;要灵活采取试题、心得体会、问卷评估、读书笔记、在线考试等形式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采取调查问卷、抽查课件、教案等形式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严格按照考核结果送审学员学分信息。对考勤和考核过程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省通报、1-3年内停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处罚。

  本文件同时在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站(http://fbya1df72ff2980d4630be074f71b05eaf69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予以公布,所需附件均在网上下载。

  联系人:张玫
  联系电话:028-8742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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