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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5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3]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体[2013]20号

2013年4月5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近期,上海及周边部分省市发生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4月2日,市政府正式启动流感流行应急预案三级响应。为保障全市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安全,结合市政府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和本市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学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合作和落实防控制度
  1.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
  2.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切实落实传染病报告、晨检、健康巡查、消毒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控网络,明确工作流程和处置要求。
  3.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配置足够的洗手龙头或免洗消毒液,切实满足师生员工基本卫生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防控需求。

  二、加强晨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
  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规范、有序地开展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员工,如发热并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之一且排除其他疾病因素的师生员工,不应进入教室和寝室,已进入的应劝其立即离校前去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三、规范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程序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并落实辖区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学校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工作,网络直报上报率应做到100%;对至今仍未开展网络直报的学校,应及时梳理、研究对策,协助解决。
  2.各级各类学校对缺课缺勤师生员工进行认真登记并追查原因,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应于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如发生传染病疫情,直接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将本区县疫情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如发生瞒报、漏报、迟报情况,我委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普及宣传
  学校要结合卫生部门已公布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问答》等材料,通过课堂教育、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小卡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师生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丁中华;联系电话:2311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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