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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法[2011]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6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服务制度》的通知

豫食药监法[2011]157号

2011年6月16日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省局行政审批受理工作,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服务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项受理厅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包括行政事项受理厅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受理厅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廉洁自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工作中应当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并做到:
  1.讲普通话,并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用语。
  2.接听电话时要主动告知对方:“这里是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要吐字清楚、语言规范、简洁明了。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个人形象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
  4.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取,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合理的解释,求得理解;其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当行政许可申请人出现误解,出现言语或行为过激时,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不得与申请人发生争吵,更不得出现肢体接
  触。解释无效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要注意避免造成围观及其他不良影响。
  6.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和了解与大厅工作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省局和受理大厅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网络视频,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受理大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拖延、调整或者更改许可项目、内容、时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工作时应着装整洁,举止庄重,精神饱满。不得出现举止行为不文明或者嬉笑打闹、大声喧哗的情况。

  第七条 应主动维护受理大厅的安全,保证工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始终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服务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申请人到受理厅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受理厅工作职责的,应说明情况并给以必要引导。

  二、一次告知制
  受理厅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人拟办许可事项需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程序、期限、条件、依据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限时办结制
  受理厅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岗位责任制
  明确规定受理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期限等。

  五、服务承诺制
  受理厅工作人员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宗旨,以礼貌和蔼、一视同仁的态度,认真履行告知、说明理由、公示、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等法定义务;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到有诺必践;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保证工作时间不脱岗、不空岗。

  六、保密制度
  申请人对需要保密的材料应当事先申明,填写好保密材料目录及页数。受理厅工作人员对有保密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转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并与承办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以及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目录及页数进行当面核实。经核实无误,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受理厅工作人员应当对受理中知悉的技术和业务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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