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亚湾区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湾办[2012]243号
2012年12月21日
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
《大亚湾区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亚湾区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也是
《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由于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以及病毒可能出现的变异,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
一、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范、依法、有序地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减少人群感染机会,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 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亚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和人禽流感发展趋势,以及《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亚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分级原则,将人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Ⅳ级)、较大(Ш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一)一般疫情(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2.外市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区造成直接威胁时(如输入性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二) 较大疫情(Ш级)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散在的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输入性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尚未发生人传人)。
(三)重大疫情(Ⅱ级)
省内出现多点或多起聚集性病例并涉及本区(未发生人传人或仅发生有限的人传人)。
(四)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省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并涉及本区。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 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大亚湾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两委办协调副主任、宣教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及区宣教局、社管局、工贸局、工商分局、财政局、爱卫办、公安局、交通局、检验检疫局、中大惠亚医院、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监督分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宣教局,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治疗、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宣教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一)医疗救护专家组:组长由中大惠亚医院主要领导担任,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疫情控制专家组:组长由区疾控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人禽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指导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
(三)检测技术指导组:由区疾控中心、中大惠亚医院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四)病例诊断专家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
三、专家评估委员会
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和结束响应的建议。
四、工作职责
(一)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人禽流感防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组织制定本区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指引及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3)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检验技术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防制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2)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5)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6)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7)做好全区预防保健人员的培训;
(8)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3.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以及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收集临床相关样本,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区疾控机构;
(6)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其他单位和部门职责
1 .区宣教局职责:
(1)组织人禽流感的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工作实施;
(2)组织中、小学生学习人禽流感的预防知识;
(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人禽流感防护知识宣传。
2.区社管局职责:
(1)组织对家禽实施免疫;
(2)负责统计全区家禽饲养人员情况,并造册登记;
(3)协助卫生防疫人员对高危人群实行免疫注射;
(4)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区、疫点的消毒隔离工作。
3.区工商分局职责:
(1)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禽类动物销售的卫生管理;
(2)监控禽类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帐,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上市禽类动物检验检疫制度,严禁疫区禽流入我区市场;
(3)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4.区工贸局职责:
(1)协调外资企业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控;
(2)监督市场有关疫情,保障物资的价格;
(3)协调企业开展防控工作。
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职责:
(1)开展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人禽流感知识的培训;
(2)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落实购销台账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3)负责餐饮业、集体食堂接触禽类人员的统计和疫情监测工作。
6.区财政局职责:及时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等资金。
7.区公安局职责:做好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8.区交通局职责:组织落实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9.区爱卫办职责: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调开展全区全民健身运动。
10.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
(1)及时通报禽肉制品的检验检疫情况;
(2)严格监控境外疫区人、禽流入境内。
11.街道办职责:
(1)制定本辖区的人禽流感的防治规划;
(2)组织和动员农村家禽散养户进行流感疫苗接种;
(3)对老幼、病弱的居民开展关爱活动,力争使这些高危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率达百分百;
(4)协助开展农村防治禽流感知识宣传教育。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
一、病例确认
区宣教局在接到本区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区级专家组进行初步判定,并报请市卫生局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疫情分级响应
本区出现一般疫情时,由区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后,报请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批准,启动Ⅳ级疫情预警级别。本区Ⅰ级、Ⅱ级、Ш级疫情的预警、响应按照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发布执行,并根据省、市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提出的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一)出现一般疫情(Ⅳ级)时,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蓝色级别响应采取措施。
1.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涉及我区时,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人禽流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区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后上报;
(3)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扑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进行个人防护;
(4)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5) 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2.本省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信息沟通。卫生、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应增强信息的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
(2)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卫生、教育、住建、交通等重点部门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3) 预检分诊制度。各医疗机构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4)做好应对人禽流感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
(5)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二)出现较大疫情(Ш级)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黄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
出现Ш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病例诊断与隔离救治。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最新版)》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疫点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5.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6.实验室检测。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省级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
(三)出现重大疫情(Ⅱ级)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橙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全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四)省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即出现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红色预警级别,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全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三、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Ⅳ级:根据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由区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区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区管委会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Ш级: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惠州市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降级或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市卫生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Ⅱ级: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省卫生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Ⅰ级: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授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
我区人禽流感的指定收治医院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及中大惠亚医院。区内各医疗单位要做好发热病人的分诊准备工作,隔离室要严格落实隔离制度。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区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人禽流感疫情的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通过《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或传真报告区宣教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详细信息不得晚于疫情发现、核实后2小时。区宣教局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向区管委会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发布
在确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出现后,统一由省卫生厅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二)疫情通报
1.省卫生厅将人禽流感疫情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卫生局、驻粤部队及毗邻的省份、港澳地区通报。
2.区宣教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
3.区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本区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农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并报请市卫生局向毗邻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统一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注意收集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和了解最新疾病预防控制技术。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区财政局要保障人禽流感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和临床救治等资金落实。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第七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人禽流感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人禽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或对人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深入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对预案作相应调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5年11月24日印发的《大亚湾区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预案》(惠湾办[2005]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