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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3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07]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38号

2007年10月2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07]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省政府下发的《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我厅印发的《江苏省卫生系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试行)(苏卫应急[2007]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制定的卫生应急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附件: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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