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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6期总第48期)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6期总第48期)

2016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0批次粮食加工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西和县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挂面二氧化钛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7月4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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