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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意见汇总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5-19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械[2006]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我局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下发的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通知的内容予以汇总,作为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补充,现转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应依据分类界定意见进行申报。
        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严格依分类界定意见做好本辖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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