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4年11月20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关于深化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自治区《关于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为健全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增强旗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旗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深化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公立医院改革重心,深化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医务人员的创造性,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促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全面实施旗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旗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特点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以增强旗县级公立医院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逐步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旗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院长聘任制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探索旗县级公立医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坚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相结合,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改革人事制度
(四)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医院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但对关键岗位、骨干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用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持队伍的稳定。
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完善聘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相关政策。
(五)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旗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凡未实行岗位管理的旗县级公立医院,2014年底前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各医院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定或备案的编制设置岗位总量,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遵循“因需设岗、合理设岗”的原则,科学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核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旗县级公立医院在出现空缺岗位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人员外,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边远贫困地区和人才紧缺的旗县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对具有医疗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直接考核聘用的办法。
空缺岗位要优先用于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未达到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85%比例的旗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空缺出来岗位经核准后调整为专业技术岗位。
旗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旗县级公立医院在首次岗位聘用和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内部产生岗位聘用人选,应当实行竞聘上岗,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人员能上能下。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旗县级公立医院相应专业岗位的竞聘。未聘人员安置应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安置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转岗、待岗培训、送出培训等措施办法,妥善安置,实现平稳过渡。
(八)完善人员退出机制。畅通医院工作人员流动渠道,破除阻碍人员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健全人员正常退出机制。根据聘用合同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旗县级公立医院可以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辞聘。对不能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又暂时不够解聘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后仍不履行新聘岗位聘用合同的,予以解聘。对符合经济补偿规定的解聘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健全和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三、加强旗县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九)紧密结合旗县级公立医院发展需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环节,将旗县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旗县(市、区)人才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引才引智平台载体建设,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旗县级公立医院就业,大力实施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医疗卫生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努力探索人才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旗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养,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十)探索管办分离有效形式。探索逐步取消旗县级医院的行政级别,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旗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在坚持旗县级医院的公益性质,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等原则的基础上,各试点地区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举办机构(如医院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方向,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十一)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以医院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要处理好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与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医院党组织负责人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或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
(十二)建立和完善院长聘用制度。建立在医院决策层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副院长选拔和任用条件,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确定任期责任目标,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医院领导人员任用(聘用)、续聘、奖惩的依据。建立与院长岗位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责权利相统一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旗县级公立医院特点,建立完善任期制,在同一医院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五、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分配制度
(十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向技术骨干、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重点岗位、高风险岗位和临床一线倾斜的政策,建立起管理、技术、责任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体制,充分体现与岗位、任务、职责、业绩、贡献等挂钩的分配特点。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探索推行“院长年薪制”、“专家年薪制”和优秀人才奖励制度。积极落实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十四)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旗县级公立医院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医院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十五)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旗县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突出旗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特点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各旗县级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以及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管理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强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管理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试点旗县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于2014年底前完成相关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