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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湖北富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7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7]4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7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湖北富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7]452号

2007年10月17日

  湖北富华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48号)要求,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机构已查办的你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案件材料等,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你公司存在以下8项严重缺陷:

  1.*0401企业未在依法批准的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2.*2001仓库未按要求设置相应储存区域;
  3.*2702企业进货未确定供货企业的资质;
  4.*2703企业进货未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5.*2704企业进货未对供货人员资质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6.*3301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的合法票据;
  7.*3501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记录;
  8.*4101部分药品未能按温、湿度要求储存。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经审核,你公司不符合GSP认证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你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你公司整改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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