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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近期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近期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5年2月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做好开学前后的各项卫生防病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在开学期间要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对出现高热、呕吐、咽痛、鼻塞等症状的师生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待症状消失后方可返校。
  三、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脑房、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适时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减少集体性活动。
  四、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要加强卫生管理督查,按照国家和本市计划免疫的规定,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消除存在的传染病隐患。
  五、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所在区县疾病控制机构,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疫情控制工作。
  六、各区县教育局要对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及其他防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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