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2]0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55号

2012年10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加强本市中西医结合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本市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优势,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创新发展,经研究并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现决定实施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病种”)。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围绕国家重点任务,结合本市在中西医结合临床特色优势明显的领域,紧扣中西医结合的特点开展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探索疗效评价方法,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重点病种范围应在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肾病等重大慢病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新发传染病以及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等方面的中西医结合防治临床研究。
  (二)申报的重点病种应具备鲜明的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临床疗效确切,以提高现代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在实现防治方案的优化和推广应用中具有开展临床验证与评价研究的工作基础。鼓励多中心联合申报。
  (三)重点病种的申报单位应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要保障在人员、设施设备和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承担重点病种建设项目的临床科室应诊疗行为规范,人才结构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群众满意度高,201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一、二级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无严重医德医风问题。
  (四)申报重点病种的项目负责人应在1955年1月1日后出生,2009年12月31日前已具备正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同时具有中医专业的学历或学位;或系统学习中医(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西学中”班)一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并结业。
  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同时具有临床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5、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有较强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础,能吸纳中医药人员参加并组建适合开展重点病种建设项目工作的团队,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重点病种在200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重点临床研究项目资助,并已通过验收。
  (五)重点病种项目组成员中应包括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循证医学专业人员。

  二、申报对象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申报数量
  中西医结合医院限2项,其他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数限1项。

  四、建设周期及经费投入
  重点病种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内市卫生局资助每个项目建设经费50万元,分三年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分别以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名额组织遴选,按照《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的要求,落实申报项目并填写《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可从上海市卫生局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于2012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书》(正式文字稿一式7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办医主体接此文件后,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医疗机构开展申报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管红叶
  联系电话:22121625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807室
  电子邮箱:shzyybgs@sohu.com

  附件: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卫中医[2011]008号)中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的具体任务要求,我局将在“十二五”期间专项中遴选、扶持、培育一批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防治的重点病种,进一步带动、提升本市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水平。为此,决定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项目建设工作(以下称重点病种)。为使本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主要目标
  重点病种建设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为根本,加强在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新发传染病以及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等方面的中西医结合防治临床研究,探索有中西医结合特点的疗效评价标准,形成具有高级别循证证据的综合防治方案。
  (二)具体目标
  1、提高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防治方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实现防治方案的优化和推广应用。防治方案应在疗效、疗程、不良反应、卫生经济学等指标方面优于常规诊疗方案。
  2、重点病种的服务人次数较项目建设前有显著提高,学术影响力与社会影响力广泛提升。

  二、建设任务
  (一)临床工作
  1、重点病种临床方向应具有鲜明的中西医结合特色并保持相对稳定。注重前瞻性与回顾性的研究方法相结合,注重效果评价与临床验证的科学性、可靠性。
  2、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体现本专科的历史积累与创新;体现中西医治疗方法对不同疾病和疾病发展不同阶段的治疗优势;体现药物与非药物疗法的综合运用。
  3、临床工作应梳理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现状、疗效水平、治疗难点和解决思路等问题,不断总结老一辈名中医与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提供新的借鉴和条件;同时,针对治疗难点,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特色诊疗方法与医疗机构中药自制制剂的多中心协作研究,逐步优化、完善诊疗方案。
  4、建立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在组织构架、人员设置、病种管理、临床药事、医院感染、医疗安全等方面设定标准,保证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其中,应重点评价中、西医方法针对疾病防治中相互配合的有效性、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规范性和运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标准的相关指标。
  5、重点病种项目建设应明确将开展中西医结合切入点的寻找与求证作为临床工作的重点内容。学术研究应集中在对重点病种疑难、复杂临床问题的破解上,进而推进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规律的系统研究,并逐步促进中西医结合方法学的创新,从而对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人才建设
  1、重点病种应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参与各级人才培养项目,合理安排人员继续教育、进修,定期开展中西医结合学术讲座与技能交流,提高专科人员掌握、运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的能力。
  2、注重重点病种的人才梯队建设,使学术继承人具备扎实的中、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本专业的学术建设有创新思路,具有解决本专业临床工作中复杂和疑难问题的能力。其他人员应全面熟练掌握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方案和诊疗技术规范。
  3、应充分发挥老一辈名中医与中西医结合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继承、发扬专家的学术经验,可聘请专家担任重点病种的业务顾问。
  (三)协作交流
  1、重点病种应积极以协作组等形式开展临床实践的协作交流工作。协作开展工作的范围包括: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整理、验证、完善、优化、提高与推广;中西医结合病种名称的规范问题;中西医结合诊疗设备配备标准等有关问题;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技术、诊断方法的范围和内涵等问题。协作工作还应包括构建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开展技术协作、指导和推广,促进重点病种临床技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2、充分发挥重点病种的人才、学术和技术优势,通过举办学习班、培养研究生、接收进修人员等多种途径,面向全市及全国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促进相关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信息及宣传
  1、建立重点病种信息库、诊疗模块及数据统计分析模块,运用数字信息手段,保存及应用数据信息,为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评价提供循证支撑。
  2、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展现重点病种中西医结合的技术创新与临床成果。
  3、建立重点病种信息网络平台,开展行业内学术交流、远程会诊及远程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点病种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并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同时,依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的力量,对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市卫生局给予每个重点病种资助建设经费50万元,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分批拨付。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临床业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库建设、条件建设等。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中西医结合工作整体布局、发展规划和目标,整合优势资源,进行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和领导,给予政策和条件保障,做好项目建设经费匹配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分别以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建设经费预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重点病种建设进行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对照计划定期对业务发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应用、学术研究、对外协作与信息网络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先满足重点病种建设相关的病房和门诊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等要求,符合项目建设的规划与实际需求,逐步使所在专科成为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的示范科室。
  (六)重点病种项目组应制定并实施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具体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满足项目在业务规模、设施设备、人才结构、诊疗方案、学术研究、经验继承等方面所设定的条件。

  四、验收评估
  (一)重点病种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间,重点病种项目组应按要求定期向上海市卫生局上报建设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
  (二)建设期满后,由上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的重点病种项目,将予以追加投入并优先进入下一期建设项目。
  (三)对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建设点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延期一年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者,取消重点病种建设单位资格并追回资助金额。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