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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增加我省一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2012]2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0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增加我省一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

皖食药监安[2012]246号

2012年10月1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关于申报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2]153号)要求,通过各单位自荐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经研究,确定我省18家医疗机构为新增加的药品不良反应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名单见附件1)、18家医疗机构为新增加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名单见附件2)。

  各新增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3),将该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为群众安全用药用械提供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增补的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名单》

  附件2:《新增补的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名单》

  附件3:《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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