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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脑络通胶囊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脑络通胶囊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脑络通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脑络通胶囊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脑络通胶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用药过程注意监测患者肝功能。对脑络通胶囊及其组份过敏者禁用,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孕妇禁用,肝功能异常者慎用。老年患者应根据情况谨慎用药。

  三、脑络通胶囊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脑络通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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