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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5新学年开学前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11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05]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5新学年
开学前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40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控制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在学校(含托幼园所)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在开学前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洁、炊餐具消毒工作,清理过期食品。

  二、认真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学校自办食堂要规范购货渠道,采购食品时要索证验证,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改刀菜、凉拌菜。

  四、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订购持有“特殊许可证”生产单位的盒饭。

  五、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管理,保质保量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确保在校学生喝到足量的饮用水,并做好必要的器具消费工作。

  六、学校要落实体检经费,做好学生健康体检,规范信息登录工作。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复查并及时处置。

  七、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报告工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八、学校要充分利用专题教育课、讲座和选修课等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教授学生相关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九、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合作,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消除卫生隐患,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十、市卫生部门将在开学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做好迎检准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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