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通知
2014年12月25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全面履行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就建立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首席专家制度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本次机构改革后,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职责。这些工作任务是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尽快培养、打造一批骨干专家,能够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科学决策、妥善和科学应对社会关切提供重要的专业技术支持。
二、建立首席专家制度的必要性
首席专家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适应职责调整需要,在专业技术机构中选拔、培养的食品安全专业带头人。首席专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作用,广泛收集、研判专业领域的观点和意见,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开展食品安全公众交流提供科学解读。
三、首席专家的遴选和管理
(一)首席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1、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并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连续5年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具有研究解决本领域食品安全实际问题的能力;
4、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首席专家的遴选程序
省级首席专家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遴选和管理,根据专业分工进行聘任。遴选范围为本省食品安全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每地市(行署)聘任2名(卫生监督所1名,疾控中心1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推荐。本着个人自愿和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各推荐单位应当按照首席专家的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2、遴选。省卫生计生委对推荐人选的专业特长、工作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首席专家名单。
3、聘任。省卫生计生委将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首席专家的职责
1、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围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积极收集和追踪食品安全信息及发展动态,向省卫生计生委及时提供专业信息和建议,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2、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开展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
3、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4、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以首席专家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四)首席专家的日常管理
建立首席专家的考核评估制度,由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首席专家进行履职考核。
四、完善首席专家制度的保障措施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本地区首席专家的推荐工作,首席专家可优先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带领专家团队优先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研究课题;充分发挥首席专家的示范及领军作用,着力培养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人才,形成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的建设。
五、其他要求
被推荐专家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推荐单位负责查验原件)一并报送当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于1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联系人:赵琪
电话:0451-85985926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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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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