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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4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械[2013]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的通知

津食药监械[2013]71号

2013年3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关于征集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的通知》(国械标管[2013]2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我市推荐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凡符合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征集专家基本要求的人员均可积极参与,本着个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我局调配审定的原则统一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凡应征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中有关专业技术门类的申请人,由市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接受报名并汇总、调配;凡应征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中有关标准化、命名编码、政策法规门类申请人,由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接受报名并汇总、调配,此后经我局审定后上报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三、其他事项
  我局此次将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专家推荐工作与我局医疗器械技术专家推荐工作同步进行。凡应聘我局医疗器械技术专家的申请人,请按照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要求填写纸质材料,并于2013年3月28日前报我局医疗器械处或市器械审评中心。

  市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联系人: 丁军 ,电话:60255319
  市局医疗器械处联系人:梁长玲,电话:233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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