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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市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以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2

发文字号

沪卫科教[2013]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本市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以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3]021号

2013年4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以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有531个(其中国家级备案项目366个,国家级中医药项目91个和市级项目74个),现将项目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网站(国家级项目网址: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卫生部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www.cma.org.cn;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219.143.15.154/;上海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shcme.haoyisheng.com;市级项目网址: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3wapp.haoyisheng.com、上海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shcme.haoyisheng.com)予以公布。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包括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填写项目执行情况和学员信息。国家级项目填写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上海市级项目填写在上海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shcme.haoyisheng.com)。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拟在2014年继续举办,必须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上申报备案,并将打印的《201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有关备案材料,于2013年底前报送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办理。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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