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3-03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许[2010]9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自2010年5月起,我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局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前,原卫生部卫通〔2008〕16号文件中认定的14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继续有效。

  二、上述检验机构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报送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