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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6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9]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09]46号

2009年5月26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全省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时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书面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实验室检测结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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