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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1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7]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1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12号

2017年6月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7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各项中心工作,以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重点,全面实施《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上海建设中的独特优势,为建设健康上海作出新贡献。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1.推动《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配合《中医药法》的出台,在全市开展《中医药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配套文件。启动修订《上海中医药发展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确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加快本市有关规划的落实。贯彻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深化与中医药相关的专题研究,提出具体举措,做好项目实施。开展《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宣传、贯彻、实施等系列工作。实施《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启动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展核心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的监测评估研究。
  3.推进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强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指导和督查,完成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第三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4.研究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研究落实深化医改综合试点中医药改革工作各项要求,加强分级诊疗中如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等各项研究,深化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本市深化医改及中医药发展各项工作。

  二、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以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大综合医院和妇幼机构中医药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完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调研,探索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积极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发展。
  2.聚焦中医服务内涵建设。一是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持续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制订出台本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探索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动态监测、客观评价和定期复核,持续提升中医重点专科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全面总结评估中医临床基地和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推动组建中医专科专病联盟。推进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以管理输出、技术辐射和人才培养为主要形式,带动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诊疗问题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西医临床协同。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三是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围绕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和中医特色优势的发挥,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建设,推广应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专病门诊,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服务下沉。四是发挥中医在儿科、妇科和康复等重点和薄弱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儿科、中医妇科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机构间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的融合。五是加强“治未病”平台建设,促进“治未病”技术的推广与使用。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创新服务试点。开展中医药与养老、养生服务融合发展的调研与试点。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组织,鼓励形成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和技术等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培训。
  3.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实施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完善中医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中西医融合健康管理。结合上海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和服务提供模式。完成上海市及闵行、松江、青浦3区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

  三、强化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
  1.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监管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启动中医医院评审复核,修订本市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试评审。继续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推进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启动实施中医优势病种监测。
  2.强化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本市中医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各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专业质控网络、建立专业质控标准、强化质控管理规范,持续推进本市中医质控工作纵深发展。
  3.加强中药药事管理。加强中药处方点评工作。继续做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严格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全过程质量管理。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1.推进中医药继承。继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各流派学术理论及学说,总结流派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律基础上,启动海派中医流派临床传承基地打造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流派传承人才培养专项和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学术思想经验总结工作。开展新一批上海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加强省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
  2.完善上海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搭建面向全市全行业的中医药研究创新平台和第三方管理平台,探索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继续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推进“智慧中医”建设。启动中医药特色学科建设,推进中医药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
  3.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合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的要求,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医药学前沿科学技术平台。
  4.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结合本市卫生信息化工作,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求,推进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信息的采集与综合利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落实委市合作协议,以上海中医药大学为建设主体,配置教学和临床优质资源,按照医教融合的要求开展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本市新一期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3.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继续深化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术共同体项目建设,为探索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模式创造条件。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全面开展相应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4.深化基层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开展西医人员在职学习中医培训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5.发挥本市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作用。推进全国中医药优势特色培训基地建设,并依托相关基地,逐步加强对本市中药、中医护理、炮制、中医康复、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人才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利用和发挥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培养、认定、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六、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1.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依托“海上中医”平台,探索中医适宜技术向服务产品转化和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创新的技术路径,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为国际社会接受中医药奠定基础。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结合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计划,探索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等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3.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重点项目和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以“一带一路”为主轴,支持以“海上中医”品牌为核心,以健康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海外推广中心,积极发展跨境服务。

  七、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1.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和中医临床评价研究,提高中医药国际化水平。配合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司,推进中医药术语标准研究、太极文化健康项目建设。
  2.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落实中捷两国全面合作战略伙伴关系中关于支持“中国-捷克中医中心”精神,在临床医疗服务持续推进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合作、教育培训合作。结合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卫生部长论坛,推进与匈牙利传统医学的合作。
  3.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研究。构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上海模式”,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围绕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加快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建设。

  八、弘扬中医药文化
  1.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内涵外延研究,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海派中医流派研究工作,着重开发以流派史料、人文、传说等多种展示形式的作品和产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制作传播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
  2.推进中医药文化的宣传。结合“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文化宣传。利用互联网、数字媒体等现代传播技术,加大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推广。研究开发青少年接受的文化传播手段,推广中医药知识的普及。
  3.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海外宣传。利用本市国际化大都市以及与海外交流程度高的特点,制作一批适合海外传播的中医药文化产品,通过多渠道向海外、境外来华人士,以及通过互联网推广,弘扬中华文明和中国传统文化。

  九、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
  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开展中医药项目绩效考核。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各类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检查督导、资金使用监管和建设成效的评估等各类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对计划项目的动态监测、跟踪监督、评估反馈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项目落实和按计划组织实施。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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