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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2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注[2008]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2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

津食药监注[2008]29号

2008年1月22日

各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转发给你们,自2008年11月1日起, 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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