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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文字号

豫政食安办[2017]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8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商务厅、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旅游局、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

正文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豫政食安办[2017]13号

2017年5月18日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十九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要求,定于6月29日至7月13日举行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保障食品安全,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坚持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提升监管基础能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增强社会监督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和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举行启动仪式、参照省级层面,结合当地实际和特色,精心设计、有序开展宣传周活动;入围参加中央层面“双安双创”成果展的,要按照要求做好参展工作。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面向社会、群众、基层,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青少年群体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鼓励支持大中型食品企业主动开展、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周期间,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创新形式,突出主题。要突出宣传周活动主题,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动员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加强专题报道、现场报道和公益宣传,增强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开拓宣传思路,创新宣传形式,激发公众主动参与,让活动更加贴近群众生活。
  (三)厉行节约,维护形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要求,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扩大社会宣传效果、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四)及时总结,加强沟通。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于6月5日前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省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常存涛 杨国猛
  电话:65566352 65566353(传真)
  邮箱:hnsp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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