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7]87号
2017年10月19日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工作,市食药安办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方案
为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检查评价建设“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制定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方案。
一、审核评价对象
本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单位。
二、审核评价原则
审核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审核评价内容
(一)“守信超市”建设情况
对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标准(2017版)》,按照不同的经营业态,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便利店”“守信标准超市”“守信大卖场”审核评价工作。主要是:信息公开透明、强化规范化管理、规范现制现售加工行为、妥善消费者处置投诉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等的落实情况。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情况
对照《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2017版)》,对符合“守信标准超市”或“守信大卖场”建设标准的标准超市或大卖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工作。主要是:质量安全可靠、肉菜优质精品、管理体系完备、控制标准严格、源头管控优化、销售过程规范、风险管理严格和信息公示全面等的落实情况。
四、审核评价和公示授牌
(一)各区自评与公示
1.区级自评。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守信便利店”“守信标准超市”“守信大卖场”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见附件1-4,以下统称“审核评价表”)明确的内容开展审评价工作,确定本辖区“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并通过区级以上媒体(含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将上述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2.区级公示与推荐。2017年10月31日前,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辖区“守信超市”总量5%的比例以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向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推荐拟作为上海市“守信超市”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名单。
(二)市级复核与公示
1.市级复核。2017年11月中旬,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审核评价表”明确的内容,对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拟作为上海市“守信超市”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进行复核。
2.市级公示。2017年11月底,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将通过复核的上海市“守信超市”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三)公布与授牌
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和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评定,分别公布区级和市级“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授予牌匾。
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监总局推荐。
(四)动态管理
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和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对“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并自2018年开始每年进行复核。被摘牌企业整改到位两年以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国务院食品安办已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作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也将“守信超市”建设作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内容。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本审核评价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评价工作,正确引导超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升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坚持严格标准。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方案明确的审核评价内容为主要依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培育具有本辖区特色、各超市特点的建设标准,稳妥有序推进自评、公示、推荐和授牌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市、区两级食药安办、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将审核评价细则和拟推荐名单以及创建活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督促参与创建的企业通过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和“透明经营”视频等消费者可查询的方式公示创建活动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四)坚持纪律约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防止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误导评价工作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已经挂牌的,根据情况予以摘牌并将摘牌原因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