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05]12号 2005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出生人口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上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机械增长加快,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同时,出生人口素质不高、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直接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省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人口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55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和5‰以内,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800万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夫妇普遍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措施 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一如既往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在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要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尽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四、加快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各地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我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能按时足额拿到奖励扶助金。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部分经济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并完善现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要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五、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 要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大力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建立怀孕妇女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管理力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努力解除生育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在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可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切实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把人口数量指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统一起来考核,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全面贯彻国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社区为主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掌握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管理空档。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对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中的所有育龄群众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尤其要保证他们享受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考核。
七、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各地要以建立具有鲜明计划生育特色、能够充分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的优质服务新机制为目标,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布局和功能调整任务,构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以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坚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依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免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生育技术服务,积极探索和开展倡导型、特需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加强孕前指导、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婚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乡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联网,促进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抓战略研究,抓政策完善,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重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着手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有关人口问题的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责任和措施,努力形成各方配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加快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有效机制。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师职业资格考试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