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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0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1]7号

2011年4月2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我厅将启动“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计划建设10个临床医学中心或创新平台、30个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50名领军人才与50个创新团队,培养150名重点人才。为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依据《“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及《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并已列入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者方可申报。
  1、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中心(平台)的医学科技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3)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核心成员不超过25人,其中80%以上人员应为同一科室,同一专业;
  (4)近五年有排名第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科技部)、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5)核定床位不低于100张。申报创新平台的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学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学科带头人须在55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3)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核心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80%以上人员应为同一科室,同一专业;
  (4)近五年有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以上奖励,国家自然基金5项以上;
  (5)核定床位不低于60张。申报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800万元。
  3、医学创新团队与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必须围绕一个研究方向、一种专科疾病、一项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其科研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在关键技术上应有所突破;
  (2)创新团队带头人即领军人才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3)创新团队是特指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其中,80%以上人员应为同一专业;
  (4)近五年有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以上奖励,国家自然基金3项以上。
  4、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作为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并已成为本领域、本专业的主要业务骨干;
  (3)近五年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科研课题,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SCI收录3篇论著;
  (4)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主任医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近五年取得新托福(TOEFL)80分、雅思(IELTS)6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5分、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300分以上人员。近五年进入省级人才工程(含科教兴卫工程)人员;在国外留学、进修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人员;援疆、援藏和援外1年以上人员暂不提供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二、申报要求
  1、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和创新团队相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人的相关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创新团队申报不得超过二个,医学重点人才申报不得超过3人。
  3、创新团队和医学重点人才遴选,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入围比例不低于25%。
  4、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一票否决。
  5、申报材料一式10份,分别装订。相关申报书样式,请到我厅卫生科研管理网上自行下载。
  6、各市医疗卫生单位材料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厅直单位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材料由单位集体报送。
  7、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答辩、入围公示、厅长办公会确认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进度
  4月 组织申报
  5月 资格审查
  6月 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重点学科遴选
  7月 创新团队、重点人才遴选
  8月 公示、公布名单
  9月 签订合同, 下达经费

  联系人:蒋 玲 联系电话:025-83620704,
  梁 智 联系电话:025-836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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