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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1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安[2009]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1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09]175号

2009年5月21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98号)要求,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在全市开展化学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15日)
  我市各化学制剂生产企业应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药品所用的原料药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原料药的合法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并填写《化学药品制剂调查表》(见附件1);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原料药销售流向和数量填写《化学药品原料药调查表》(见附件2)。《化学药品制剂调查表》、《化学药品原料药调查表》均应于6月15日前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检查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7月30日)
  我局集中组织对全市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原料药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非法原料药进行药品生产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依法查处。
  我局将把此次专项检查结果上报国家局。国家局也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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