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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传“深圳大学食堂使用废弃回收油脂”有关情况的初步核查通报

发布日期

2016-12-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网传“深圳大学食堂使用废弃回收油脂”有关情况的初步核查通报

2016年12月12日

  12月10日晚,深圳大学部分班级微信群及朋友圈传“食堂饭菜使用的均是地沟油”,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核查。

  一、核实情况
  经核实,网传表格中有关内容是深圳建和油品检测有限公司针对目前国内尚无对废弃回收油脂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而开展的一项科研课题研究,检测数据是阶段性科研实验数据,目前科研工作仍在进一步研究中,同时该检测方法尚需上级科研标准机构评审和认定。

  二、对“中粮新沙”食用油抽检情况
  2015年我市有关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抽检“中粮新沙”的食用油3批次,合格3批次,其中餐饮领域1批次,为大豆油;流通领域2批次,其中1批次为大豆油,1批次为花生油。
  2016年我市有关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抽检“中粮新沙”的食用油12批次,合格12批次,其中餐饮领域抽检10批次,2批次为大豆油;流通领域抽检2批次,2批次均为大豆油。
  上述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三、处理情况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加强风险控制,我局针对该事件第一时间赴涉事单位现场核查,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抽检,当天已抽样10批次。深圳大学等单位将暂停使用该食用油。

  我局对该食用油的抽检和生产流通信息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并将及时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风险交流。最新情况将及时公布。同时,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严格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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