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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10-30

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3〕14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0-30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满足全省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青海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青海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助力,全方位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为全省各族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二、目标要求

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和建设项目,按照“一年规划、二年推进、三年达标”的总体部署,到2023年底,各级疾控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人员配备基本达标,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4年底,各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检测能力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突显;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人员配置、房屋建设、仪器装备标准化,各类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及研判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实验室能力提升工程”“信息化支撑配套工程”“疾控机构改革推进工程”“医防协同机制完善工程”“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工程”等6大工程,加快推进各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疾控机构核心功能,努力提升专业队伍能力水平。

(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按照“填平补齐”和“满足基本功能、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高质量统筹推进省、市州、县三级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级疾控机构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备配备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明显改善。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包虫病防治中心等项目,增强省级疾控机构区域辐射作用和服务功能。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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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能力提升工程。高标准推进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配齐配足技术设备装备,推进海南州等4个州级疾控中心和门源县等10个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中的“一锤定音”能力和群体健康干预能力,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明显提升。到2025年,各级疾控机构实验用房面积占比不同程度提升,省级达到50%、市州级达到40%—48%、县级达到29%—36%。省级至少建成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2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5个(包括鼠疫应急检测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PCR实验室1个)、分子生物实验室4个、媒介饲养实验室1个、生物样本库及菌毒种库1个、危化品库1个,着力推进委省共建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工程和国家级菌种保藏中心生物安全及防恐安全提升工程;各市州级至少建成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分子生物实验室1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1个、病原微生物全基因测序实验室1个;县级至少建成分子生物实验室1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省、市州、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配备标准分别达到国家A类标准的60%、50%、50%,检验能力分别达到国家A类标准的50%、30%、3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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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化支撑配套工程。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升疾控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开展符合国家要求且具备我省特点的传染病多点监测多渠道预警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医防融合”为宗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为重点,“多点触发多部门监测预警”为目标的数据自动交换共享平台;初步建成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应用覆盖和联动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广泛性和灵敏性;积极支持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云平台建设,保障国家和省两级云平台联接;开展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数字疾控”“数字卫监”建设,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建立疾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到2025年,国家规定建设的6大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信息化对疾控事业的支持作用全面发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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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疾控机构改革推进工程。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建设与新时代新形势相适应的现代化疾控体系。坚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属性,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疾控机构承担各级财政科研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疾控机构科技人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按照国家规定优化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岗位竞聘机制,加强职称聘任后考核管理,优秀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待遇,有效激发工作人员队伍生机活力。(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 医防协同机制完善工程。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鼓励人员双向流动,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着力加强重症救治能力、扩增应急救治资源、推广方舱医院模式、增强应急动员能力、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等。(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国家疾控体系建设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培养公共卫生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强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科研能力。充分利用西部之光、昆仑英才、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对口援青、名师带教三年行动计划等平台,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高层次人才队伍水平。依托现有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等,开展疾控专业人员能力培养培训,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各级疾控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以订单定向生培养的方式培养检验人员,重点向青南地区倾斜。加强卫生监督队伍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每年培养首席监督员10名以上,培训骨干人才50名。鼓励各级疾控机构派员开展“进修式”培训和“组团下沉式”帮扶带教,促进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的交流和提升。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基层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能力水平提质升级。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三基”  (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考核,进一步夯实公共卫生专业基础。到2025年,培养各级疾控机构高端人才15人以上,每年培训骨干人才130人以上,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能力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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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由省疾控局牵头,建立省级疾控能力三年提升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指导各市州细化各地疾控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行动方案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省直相关部门强化大卫生意识,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市(州)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认真对接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向,支持地方落实建设条件。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加快提升各级疾控机构综合能力。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将本地区疾控能力提升工作作为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整合和推进现有各类疾控能力提升项目,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实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按财政事权主动承担自身支出责任,落实配套资金,保障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需要,确保三年提升行动加快实施、顺利完成。

(四)加大宣教督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类媒体、健康类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疾控能力提升行动的宣传教育,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疾控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参与疾控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监测项目进展和成效,建立项目推进通报机制,强化项目阶段性督导评估,确保规划任务目标落实,各建设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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