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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9

发文字号

苏卫爱[2009]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的通知

苏卫爱[2009]14号

2009年9月29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卫生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意见〉》(卫医改办函[2009]1号),明确我省2009年农村改厕工作目标为:再增加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13.4万座。现根据8月4日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爱卫办主任会议精神和各地申报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将任务分解给你们,请务必抓紧落实。
  各市要尽快将任务进行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村和农户,并将到村的项目申报书于10月10日前由市爱卫办统一报省爱卫办,以便下达补助经费。同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省农村改厕项目的补助标准,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
  各地要在完成好2009年度省政府六件实事中农村改厕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江苏省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质量标准》等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农村改厕项目,确保2009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任务于今年11月上旬全部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2009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分配表

  市   县(市、区)   数量(万户)
  南京   浦口   0.12
    六合   0.60
    江宁   0.75
    溧水   1.05
    高淳   1.45
  小计     3.97
  无锡   宜兴   0.40
  徐州   铜山   0.50
    沛县   0.40
  小计     0.90
  常州   溧阳   0.18
  南通   海门   1.30
    如皋   2.60
    启东   0.50
  小计     4.40
  淮安   清浦   0.20
  扬州   江都   0.20
    高邮   0.50
    宝应   0.60
  小计     1.30
  镇江   丹阳   0.40
    句容   0.75
    镇江新区   0.10
  小计     1.25
  泰州   姜堰   0.30
    海陵   0.30
  小计     0.60
  宿迁   宿豫   0.20
  全省合计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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