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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发文字号

沪卫职健〔2021〕3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566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yws.jdzx.net.cn,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将统一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国家信息系统为各区卫生健康委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预设了用户名和密码,并在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下载服务。各区卫生健康委的用户名、密码由我委统一分配和管理。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用户名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第十七位,密码由我委统一分发。

      二、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内容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见附件1)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见附件2)执行,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军工保密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不纳入报送范畴。

      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工作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首次登录国家信息系统后,应核实资质认可基本信息,发现信息有误的请及时联系我委更正相关信息。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信息报送;2022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应于出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未按规定报送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市、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应督促有关机构立行立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及时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我委。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完成国家信息系统首次登录。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送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将由国家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给技术服务所在区的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充分利用报告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确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用人单位,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对本市新认可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颁发资质证书的同时告知本通知的要求,并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信息系统填报资质认可信息。

       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林老师,联系方式:23114319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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