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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5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人[2009]2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2009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食药监人[2009]220号

2009年10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09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具体请登陆省
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报”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2、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已取得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的,在申报主管药师(中药师)资格时,可不受药师(中药师)任职年限限制。
  4、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生非本人原因未取得药师资格,但一直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且毕业年限达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主管药师(中药师)资格。
  5、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6、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2、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除第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请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档,并将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在审查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附件1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材料2)可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附件1中《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材料3)可按照附件2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2009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4、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且省有关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9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省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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