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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械流通监管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2

发文字号

京药监发〔2020〕267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原市食药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药械流通环节有关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辖区药械经营企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本企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员工身体状态管理,重点抓好药械产品配送人员健康防护,对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异常症状的,主动隔离就医,及时报告辖区相关部门。二是密切关注市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引,及时制定、更新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库房等场所管理工作,要重点规范产品拣取和配送等岗位的防护工作,对运输配送工具固定每日清洗消毒。三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减少人员扎堆聚集,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认真配合地方政府以及防疫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工作。四是互联网药械服务企业要加强配送单位和药械配送人员的管理,结合“人员分散、接触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哨点”的选取工作

  疫情以来,各区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前沿,开展了体温检测、购药信息登记等药学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一是选取辖区重点点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不低于零售企业总数的20%作为疫情防控“哨点”,“哨点”选取应符合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经营品种齐全的要求,且具有一定规模同时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担任。二是选取辖区经营疫情防护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齐全的药械企业作为药械保障供应重点单位,要求企业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对行业的影响,结合秋冬季行业运行的特点,统筹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防控保障支撑工作,更好地满足北京疫情防控的需求。三是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哨点”和药械保障供应重点单位台账,明确哨点责任人,详细准确掌握企业信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哨点”和“保供”能力。

  三、做好辖区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强化本辖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及时处置舆情,不断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宣传,强化药械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不放松,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控制度,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二是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的日常监管工作,将药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采取飞行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企业经营的药械产品进货渠道、产品资质等合法合规。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数据的上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托疫情防控“哨点”和“保供”企业,作为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的主要来源,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梳理防控数据,对于报送的数据要确保准确、详实,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属地政府及市药监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赵雪松;联系电话:8397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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