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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3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调查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7]14号

2017年3月1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结控所、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调查的通知》(中疾控结控便函[2017]80号)的要求,组织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根据《2017年北京市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肺结核及耐多药肺结核漏报情况的调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肺结核及耐多药肺结核漏登情况的调查工作。

  二、认真详实填报调查内容
  此次专项调查涉及的内容,均作为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情况,各区要认真详实填报,全面准备反应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的基本情况调查,各区填写“区级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市结控所。
  (二)漏报漏登调查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及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肺结核漏报和漏登的专项调查,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肺结核漏报漏登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传染病漏报名单电子版(见附件1)上报市结控所。

  三、加强质控和复核,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依据北京市的统一方案要求,各区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调查人员根据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的结果,填写相关调查表,并汇总计算漏报漏登率指标,本次调查的所有原始数据应留档备查。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调查工作的质控,确保调查质量。

  北京市结控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质控,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市级将对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综合医疗机构的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复核。

  联 系 人:赵鑫、孙闪华、李亚敏
  联系电话:59830852
  邮 箱:yfk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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