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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转诊预约通道进一步做好基层转诊预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2

发文字号

苏卫医政[201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启用转诊预约通道进一步做好基层转诊预约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7]30号

2017年6月12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2016年我委《关于开展基层转诊预约服务 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托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预约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转诊预约通道(以下简称“转诊预约通道”)。目前,转诊预约通道已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现就启用转诊预约通道,进一步做好基层转诊预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二、三级医院号源维护接入工作
  (一)号源维护接入
  目前各二、三级医院接入省预约平台方式有号源托管、单医院直连接入、市平台直连接入三种,请各医院针对不同的接入方式做好下一步全面对接工作。
  1.号源托管
  以号源托管方式接入省预约平台的医院,需按照《通知》要求提前14天,将一般专家、特殊专家各不少于20%的专家号源投放至转诊预约通道,号源在省预约平台完成维护,由平台自动配置给“转诊预约通道”,其他日常维护操作不需作任何调整。
  2.单医院直连接入
  单独直连接入省预约平台的医院,需于7月31日前完成接口改造、测试、联调等工作,以满足省转诊预约规则要求,实现正式上线。具体实施步骤:(1)按《转诊预约系统接入规范(医院接入版》(附件1)完成接口改造;(2)接口改造完成前两周,向省预约平台提交《医院接入规则检查表》(附件3),安排联调、测试;(3)号源接口正式上线。
  3.市平台直连接入
  南京、苏州、淮安、南通、张家港等通过市(县)区域平台接入省预约平台的,由市平台于9月30日前统一完成所需的接口改造,以满足省转诊预约规则要求,实现正式上线。各医院需按市平台要求,完成医院端的接口调整工作。具体实施步骤:(1)直连医院配合市平台按《转诊预约系统接入规范(平台接入版)》(附件2)完成接口改造;(2)市平台接口改造完成前一周,联系省预约平台安排联调、测试;(3)号源接口正式上线。
  接入实施中如有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关于转诊预约业务规则方面的问题,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18610025427,邮箱:3243067170@qq.com;接口规范方面的问题,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3338876027,邮箱:small32@foxmail.com
  (二)特殊专家确定
  所有接入省预约平台的二、三级医院提供的转诊预约专家号源,均应分为一般专家号源和特殊专家号源,特殊专家原则上是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各医院要于6月30日前通过“全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系统”)医院管理员账号,登陆该系统“转诊预约特殊专家审核”模块,完成本院特殊专家身份确定工作。

  二、做好转诊预约通道应用工作
  (一)转诊预约授权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省家庭医生服务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家庭医生系统”)中备案的医师,预约暂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非省属二、三级医院的一般专家号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和县(市、区)级医疗机构通过审核的医师,可预约所有专家号源(包括一般专家和特殊专家),以上医师同样要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已有备案,预约范围不受地区、隶属关系限制。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医师审核确认工作,由医院的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中“转诊预约权限医师审核”模块进行设置。
  (二)转诊预约通道操作
  转诊预约通道供上述已授权对象使用,系统进入方式如下:登录人力资源系统,对具备转诊预约权限的医师,在“个人档案”页面的右侧“扩展功能”下,提供“转诊预约”功能按钮;或直接访问(外网地址是https//fbyaefd86f2cf98b465f97d6dd1f2ef83255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jczz,卫生计生专网地址是https//fbya53b982e819ea4ab0871dddbb143ce316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jczz),登陆访问的用户名和密码同人力资源系统。
  转诊预约具体操作方法见《转诊预约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实施转诊预约的医师提交预约申请时,需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和转诊描述、初步诊断、转诊原因等基本信息项。目前,号源托管方式接入省预约平台的医院,已可通过转诊预约通道预约;单医院直连或市平台直连接入的医院需待各医院完成接口改造调试上线后方可实现转诊预约。转诊预约通道在预约周期第8天剩余未用号源,在保持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开放的同时,可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转诊预约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二、三级医院号源维护接入及基层医师转诊预约应用等工作,加强跟踪指导,确保转诊预约通道顺利运转。要充分利用转诊预约通道提供的监管分析功能,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登录系统查看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预约开展情况,统计预约数量,评价预约效果。监管分析功能登录地址:外网https//fbyaefd86f2cf98b465f97d6dd1f2ef83255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jczz,卫生计生专网https//fbya53b982e819ea4ab0871dddbb143ce316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jczz;登录帐号同人力资源系统的各市、县(市、区)管理员帐号。2017年10月1日起,未落实我委开展基层转诊预约服务相关文件要求的医院,原则上不得申请二、三级医院评审及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二)连线省预约平台提供转诊预约服务的各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医院基本信息及专科、专家基本信息的正常维护和特殊专家身份信息确认工作,应提前14天完成排班信息、号源信息的维护,并做好变更等动态管理。要切实落实转诊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让群众能够切身体会基层转诊预约带来的好处和便利,逐步转变就诊习惯,实现基层首诊。
  (三)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基层转诊预约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基层预约的意义和优势,引导、指导群众选择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或转诊,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将所辖各二、三级医院和直连接入的市平台负责将此项工作的责任人等信息(格式见附件5)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处(省管有关医院直接上报)。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仇晓明,联系电话:025-83620813,邮箱:yzc@jswjw.gov.cn

  附件:(略)

  1.转诊预约系统接入规范(医院接入版)

  2.转诊预约系统接入规范(平台接入版)

  3.医院接入规则检查表

  4.转诊预约系统操作手册

  5.责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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