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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11]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88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共5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1年4月18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七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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