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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35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发文字号

2021年第35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水动力润颜日霜”、“水动力润颜晚霜”、“水动力润颜清洁霜”、“水动力润颜精华液”等5款产品为假冒化妆品,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上述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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