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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全省药品GMP、GSP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4

发文字号

吉食药监财[2009]1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1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降低全省药品GMP、GSP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食药监财[2009]151号

2009年6月24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联[2009]80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省决定对现行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在去年降低标准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现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就全省药品GMP、GSP认证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降低范围:全省药品GMP、GSP认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降低幅度:在2008年7月1日降低标准基础上再降低5个百分点(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社会负担。
  (二)八月中旬省里有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对重视不够、降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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